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指标

我校可推荐10项(三类总数),青年科学家领衔的项目优先。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我校,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于11月1日前发送至sro@mail.usts.edu.cn。

学校组织遴选,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蒋诚钢,0512-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科学类)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编:215009


电子邮箱:sro@us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