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现将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2021年立项资助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试点项目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方案》(见附件3)规定,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只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目。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且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5.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人员进入项目系统,苏州市科技局网(http://kjj.suzhou.gov.cn),按要求完成用户注册,由科技产业处审核激活,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次注册。

2.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科技产业处审核。

3.纸质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审核完毕后,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产业处5107

三、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1531日,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信息表》是所有项目均要填写的通用式表格,对于不适用于某些计划类别项目的内容,可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性填写。若上传的附件中内容和在线填写的内容不一致,以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信息表》中内容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唐晓俊,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1615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蒙古国科技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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