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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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简称“华夏奖”)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奖项(奖励编号0078),2026年度该奖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华夏奖奖励范围包括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和为解决相关行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所形成的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4、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5、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二、推荐要求

我校推荐本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优秀项目,推荐指标不限

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填写由华夏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

(二)推荐项目及推荐奖励等级须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

(三)推荐奖励等级分为为一等奖(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二等奖(国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国内先进水平),评审时将按推荐奖励等级分类评审,上一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下一等级

(四)推荐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推荐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五)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七)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八)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能推荐1项

项目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已获得华夏奖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未通过形式审查和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二)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的,不得推荐。

(四)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的,不得推荐。 

(五)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不得推荐。

(六)本申报年度前两年连续推荐且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登录华夏奖申报系统(https://mohurd.portal.cstad.com.cn)填写申报材料。

系统提交电子版后,报送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及附件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原件1套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与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一致。

四、时间安排

系统填报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未尽事宜,请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蒋诚钢  0512-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6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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