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明确经费使用禁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科研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所有由学校管理的各类科研经费。凡违反本清单规定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和学校实际需要动态更新。
第二章 负面清单内容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虚报、冒领科研经费
1.严禁编造虚假合同、协议,虚构测试、材料、会议、印刷等经济业务事项。
2.严禁虚开、篡改、使用虚假的票据(如发票、差旅单据、劳务发放清单等)进行报销。
3.严禁重复报销、化整为零拆分报销以规避审批或监管。
二、严禁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与利益输送
4.严禁在采购、外包等业务中与供应商、合作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
5.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不正当利益。
6.严禁利用科研经费向利益相关方或个人输送利益。
三、严禁违规发放劳务与咨询费用
7.严禁虚构人员名单、工作量、职称等级等信息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8.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咨询费。
9.严禁向未实际参与项目研究或管理的无关人员(如项目组以外的家人、亲属、行政人员等)发放劳务费、咨询费。(不得向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之外的人员支付劳务费;不得向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
四、严禁列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10.严禁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礼品、购物卡、消费卡、礼品卡、支付凭证等。
11.严禁使用科研经费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高消费活动,以及在娱乐场所消费。
12.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或家庭消费、罚款、赔偿、捐款、赞助、投资及宗教活动等无关支出。
13.严禁开支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
五、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用
14.严禁虚构出差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
15.严禁报销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费用。
16.严禁报销无关人员(如家属、子女等)的差旅费用。
17.严禁擅自提高交通、住宿等开支标准,严禁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严禁规避采购与资产管理规定
18.严禁化整为零,恶意拆分项目、合同、发票金额以规避统一采购、招投标或审批流程。
19.严禁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通过变更为其他耗材等方式规避资产入库手续,或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0.严禁隐匿、私自转让、出租、抵押、报废、变卖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
七、严禁违规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21.严禁违规向利益相关方(包括个人、关联单位)转拨、转移经费,以套取科研资金(如未按合作协议、无真实科研用途的直接转拨)。
22.严禁通过虚构科研合作、虚增服务内容等方式虚增科研收入,或利用关联单位截留、侵占科研经费。
23.严禁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擅自将经费转移至境外账户,或虚假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八、严禁设立“小金库” 及违规管理资金
24.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 或账外账。
25.严禁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
九、其他严禁的违规行为
26.严禁其他一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本清单未能尽列的所有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均属于禁止范围。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清单要求,恪守科研诚信和财经纪律,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