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访问量:

各学院:

现将2025年度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 极端天气背景下海水倒灌对苏州影响的研究;

2. 苏州圩区标准化建设路径研究;

3. 基于人工智能背景下在防汛排涝、河湖监管、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 城市更新及设备更新背景下水务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研究;

5. 国际视野下苏州基于未来水战略研究;

6. 城市雨水管网能力提升、污水收集系统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研究。

二、资助标准和实施年限

根据年度水务科技经费计划安排,市级补助经费仅作为引导型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0.5的配套经费,软课题研究可不配套经费。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 选题须紧扣支持范围,破解矛盾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务求发挥实效。

2. 项目需有扎实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解决问题的内容具体,有明确的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标。理论、基础及管理类研究需针对发展战略、关键政策、突出问题,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科学依据,成果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先进技术类需针对普遍问题、关键技术或创新尖端领域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项目在2025年度要有实际工作量和计划安排。

3. 申报单位为我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研究区域为我市辖区范围的其他单位),有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开展的工作条件,科技人员结构合理,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鼓励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4. 对已经承担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省水利科技项目、苏州市科技项目(通过我局申报的项目)的申报单位,若有2个以上(含2个)超时未结题项目的,该单位不得申报;应结题而未结题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的科技项目。已列入往年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5. 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预算中不允许编列购置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科研设备,原则上设备购置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15%。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其中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

四、申报材料

1. 如实填写《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

2.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3份);电子材料包括《申报书》的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汇总表的Excel版。

3. 电子材料请于2025年6月9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ro@usts.edu.cn,邮件请注明“水利水务+学院+姓名”。电子材料审查无误后,将统一办理盖章事宜。

4. 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交至行政楼5107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曹丰,联系电话:68416577。


科技产业处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申报书(样表).doc 

附件2: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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