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奖项(奖励编号0089)。202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下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学家奖、科技创新奖共5个子奖项。
二、奖励范围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授予特等奖,各奖种总计不超过2项)、二等奖,分别授予在以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生态环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取得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科学界公认的成果的个人;
2.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应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和核安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并产生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等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传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个人和组织。
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量限额:自然科学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特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
(二)青年科学家奖不分奖励等级,授奖人数每届不超过20人。授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当代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前沿取得重大创新;或在工程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或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青年学者。
已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长江”等项目或计划支持的青年科学家可被提名;已获“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长江学者”等奖励或计划支持的青年科学家不再接受提名。
(三)科技创新奖不分奖励等级,每届奖励个人不超过5人,团队不超过2个(团队成员不超过15人)。授予在当代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在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团队。
三、提名渠道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如下个人或组织提名:
1.候选成果相关专业领域3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1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1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联合提名;
2.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提名;
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各分支机构提名;
4.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科学学会提名;
5.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提名(仅可提名本单位牵头成果)。
(二)青年科学家奖由如下个人或组织提名:
1.候选人相关专业领域3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1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1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联合提名;
2.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提名;
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各分支机构提名;
4.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科学学会提名。
(三)科技创新奖由如下个人或组织提名:
1. 2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联名提名;
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现任理事长、副理事长个人提名;
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各分支机构提名。
四、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成果应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有关内容,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整体完成;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
青年科学家奖、科技创新奖提名人选应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个人会员,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五、系统填报
登录业务管理平台(https://ps.chinacses.org.cn),填写提名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生成的提名书与附件装订成册(科普类成果应一并提交科普作品1套),签字盖章后寄送。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网络系统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15: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青年科学家奖、科技创新奖网络系统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15: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蒋诚钢,0512-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