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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进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该奖励聚焦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产业科技奖励特点,旨在推动应用技术研发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经过五年的培育,奖励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业界广泛认可。现将2024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奖范围
(一)环境技术进步奖授奖范围包括:
(1)开发出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新仪器的项目;
(2)在技术集成、工艺集成、系统管理等方面,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工程等的集成创新项目;
(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
(二)授奖项目原则上分为6个技术领域:
(1)水环境治理技术领域包含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以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技术、水环境治理减污降碳技术等。
(2)大气环境治理(含噪声振动电磁等物理污染)技术领域包含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移动源污染控制技术、油烟净化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噪声振动污染控制技术、电磁辐射污染控制技术,以及大气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等。
(3)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领域包含:生活垃圾等社会源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林固体废物,废弃风电叶片、太阳能光伏板、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处置技术,以及相关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等。
(4)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领域包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技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农用地修复、矿山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效果评估,以及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等。
(5)智慧环保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包含核心元器件、关键软件,创新仪器仪表,支撑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新监测方法体系;“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及时感知、预警、溯源、监管等辅助决策的信息化成果,以及智慧环保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减污降碳技术等。
(6)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领域主要包含具有突出的系统治理和集成创新特征,能够充分体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多污染物和多介质协同治理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思路,产生区域化或行业性影响的生态环境重大工程或行业绿色发展重大项目。
(三)鼓励先导创新成果
为进一步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环境技术进步奖为技术新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发展潜力大、处于产业化前期、综合效益还未全面显现的创新成果,设置独立的获奖指标。即在总授奖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为每个技术领域设置1个处于产业化前期的先导性成果获奖指标。
(四)环境技术进步奖不授予环境科学基础研究、环境管理研究等软科学成果。
二、提名资格
(一)环境技术进步奖采取第三方提名制征集。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
(1)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2)全国性行业协会;
(3)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副会长单位;
(5)环保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6)1名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7)3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提名。
(二)专家每人每年度提名的环境技术进步奖限1项,本人不能自荐。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技术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所有项目完成单位至多有1名专家参与提名。
(三)请提名单位严格筛选,并对拟提名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提名单位向我会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单位不能自我提名。
(四)鼓励来自不同学科和行业的专家及单位参与提名工作,推动学科融合与系统创新,加速提升生态环保产业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提名项目及项目完成人的条件
(一)提名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技术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技术指标可量化、可评判;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已验收,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商业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参加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
(三)单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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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诚钢 电话:0512-6809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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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epi.org.cn/epasp/website/webgl/webglController/view?xh=1721957715870016240640
科技产业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