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设立13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17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26 个,国拨经费总概算2.099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项目不下设课题。)、“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 0.5 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予以发布(见表1)。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8.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8:00至2024年6月5日16:00。

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00至2024年6月28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港澳台项目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港澳台项目请于2024年7月5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4年4月10日

表1  指南项目清单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合作国别、组织或机构

领域方向

支持强度

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

6个共1080万元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

卫生健康、水、基础科学、人工智能、城市规划与建筑相关科技

15个共1500万元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

卫生健康、水、基础科学、人工智能、城市规划与建筑相关科技

5个共1250万元

中国和菲律宾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卫生健康、农业、能源、高技术

5个共1000万元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

5个共1000万元

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不限领域

10个共2000万元

中国和比利时(瓦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生物技术和卫生健康、信息通信技术和微电子、航空航天、可循环材料、环境和绿色技术

10个共1000万元

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

文化遗产,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可持续城市、

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极地科研等领域

15个共3000万元

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一般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

10个共3000万元

中国和塔吉克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水资源监测、利用及管理,节水技术,饮用水安全、核能及水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

大数据、人工智能、5G 通信网络、遥感技术、材料科学问题的建模和模拟,

以及上述方法和技术在工业和农业领域的应用、气候变化影响的监测,以及应对措施、

现代农业技术,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现代畜牧业、生态学和环境保护、

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减灾、生物制药,重大传染病防治,医疗器械、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天文观测

20个共2000万元

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细胞和分子生物技术、医学遗传学和生理生态学研究、节能自动化系统、材料学和建筑材料、

食品学和食品工艺、可再生能源、天文、地质、针对重点疾病的机制和药物研究、现代农业技术

20个共2000万元

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可持续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健康和生物医学

3个共360万元

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绿色电力转型、可持续的食品生产和加工

2个共300万元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工程及科技

25个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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