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0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心工程研究中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精神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及名额

我校可推荐申报1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如下渠道之一申报:

(一)通过江苏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5家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通过苏州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改委将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0家至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将从苏州市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中择优挑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高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高校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学校当年和下一个年度申报资格。

(三)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四)拟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请于48中午12点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另行通知。联系人:马煜,联系电话:0512-6937915813913556127


附件:1. 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3.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附表1-14



科技产业处

2024329



  • 附件【申报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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