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

现将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事项和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科技项目可围绕“2023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也可围绕绿色低碳建筑、新城建、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韧性城市、城乡建设信息化等城乡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自拟题目或方向申报。

2.标准可围绕“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也可由申报单位在科研论证充分、示范推广有效的基础上,遵循公益性和通用性原则,自拟名称申报。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和标准编制经费自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2.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科技项目或1项标准。同一负责人参与科技项目、标准未完成合计超过2项的,不得牵头申报。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科技项目或标准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中挑大梁

3.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有一定应用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申报单位声明以公平、合理、开放、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标准实施其专利的,可优先立项。

4.科技项目和标准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分别通过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从江苏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http://jskj.jscin.gov.cn/jskjcxframeqy/qymh/frameall)注册登录,为课题负责人分配个人账号。课题负责人用个人账号登录,在科技项目申报栏目中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后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四份),主要研究人员签字后,报送至科技产业处5107室。

2.标准申报单位从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系统http://st.cdmp.tech/)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网络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在主编单位一栏中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技产业处5107室。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626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628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请有申报意向的科研人员提前向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葛晓涵,68097107

四、标准修订申报

1.围绕国家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新城建等行业发展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征集当前亟需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议。

标准修订申报单位从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管理系统http://st.cdmp.tech/)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网络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在主编单位一栏中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于2023628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5107室。

2.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复审范围包括:2018年发布实施及2018年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和标准设计;因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的标准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需复审的标准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填写《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上一条要求在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管理系统上填写申报表后报送科技产业处5107室。

主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和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汇总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家审查,综合修订建议、自审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继续承担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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