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申报已开始,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

2.单位推荐

我校择优推荐本校牵头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是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申报创新成果。

2.申报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等方向的下列成果:

(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

3.申报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过一年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

(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曾被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没有形成新成果的,不接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由《推荐书》(附件)和附件组成。《推荐书》是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四、推荐公示

我校将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出校。

五、特别说明

1.为有序做好相关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未获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更高层级的科技奖项。

2.2022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推荐项目。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ro@usts.edu.cn。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号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葛晓涵,电话: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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