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协科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现就2023年度科协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以资金引导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建设小型专题科普场馆和设施。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

2.科普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科普影视拍摄、多媒体及网络科普作品开发、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图书刊物编撰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印等。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

3.科普活动类项目:包括科普讲座、科普咨询、科普志愿服务、科普竞赛等。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万。

二、申报要求

1.科普项目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申报书内容详实。注重突出实效性,服务基层有实效,受群众欢迎;突出原创性,内容、活动模式和组织形式具有创新性;突出示范性,能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科技资源科普化,起到科普能力提升作用。优先支持具有苏州地域和人文特色的科普资源开发;优先支持面向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应急安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科普活动开展;优先支持以科普角度诠释江南文化项目等。

2.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申报人于2022年12月2日前登陆“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相关表格申报录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账号密码请联系科技产业处)。

3.申报人须填写《苏州市市级科普项目申报书》(纸质稿一式3份,纸质稿从“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中导出打印),于2022年12月2日15:00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5107,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技产业处邮箱sro@usts.edu.cn。

4.我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申报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不超过1个。所申报项目均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5.2023年科普项目立项后签约实施;2023年7月,进行中期进度检查(以书面进度自查报告为主);2023年11~12月,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估,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确定项目验收意见和绩效考核意见。

6.项目完成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苏州市市级科普项目绩效报告书”(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同时,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需提交一段不超3分钟视频资料,科普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开发成果资料,科普活动类项目需提交活动报道、新闻、照片等辅助资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葛晓涵,电话: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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