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首届江苏专利奖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首届江苏专利奖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江苏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江苏专利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二、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本届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主体及名额
(一)申报主体。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
(二)申报名额。
1.我校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
2.我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2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附件1、2);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
4.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中发明人奖的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附件3);
2.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
5.上述专利近三年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
6.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月2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盖章签字需齐全)一式三份至科技产业处5106。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