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相关重点实验室:

根据《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周期和对象

评估周期为20181月至202012月。参评对象为2016年(含)前立项、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10个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全市148个),以下简称“实验室”。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二、申报要求

1.相关重点实验室登录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zdy.kjj.suzhou.com.cn)自行注册后,点击申报入口”-“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栏,在线填写《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填报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提交评估材料,由各实验室及依托学院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科技产业处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阶段:83-21日。各实验室登录网站注册账号,实验室名称请严格使用附表名称全称,821日前完成填报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评估申请书(系统内下载后打印、首页作为封面)、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校内评估阶段:822-24日。科技产业处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对各实验室材料进行评估,请各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评估周期内运行情况,建议使用PPT

3.材料修改阶段:822-29日。依据专家评价会意见,各实验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3017点前完成网上修改填报工作;

4.确定报送阶段:829-31日。网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统一用A4纸打印,按评估申请书(系统内下载后打印、首页作为封面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四、其他

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引导我校学科重点实验室规范运行管理、提升优势学科科研能力和影响力,请各参评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人(如有)、依托学院分管院长实名加入工作群。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联系人:王  舒 18912631119    于立刚 13584886596

邮  箱:42070110@qq.com



科技产业处

202185

附件:

1. 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参评对象.pdf

2.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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