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高校某处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3925.38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4892.93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4074.08元。
高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学校财经制度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情节严重,鉴于高某某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较好,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5年4月,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案例警示
不得违规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