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访问量: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原始创新、繁荣学术交流、激发创新活力,助推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 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 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 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 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资格和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4篇(其中须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其他推荐途径有: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设区市市委人才办、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详见附件1)。鼓励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从相关学会和单位申报。

三、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 分类标准,结合江苏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进行(详见附件2)。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四、实施方案

1. 各相关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对照申报条件,按每个学科集群不超过1篇择优推荐(如无合适成果,可不推荐)。并于92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sro@usts.edu.cn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3)、论文样稿和“汇总表”(附件4)。

2. 学校将组织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对申报成果论文进行初评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登录入口:http://kcjs.octabox.cn),在线填报提交推选材料,学校进行审核提交,推选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五、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丰

联系电话:68416577


科技产业处

2023.9.12




上一条:公示
下一条:关于规范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编:215009


电子邮箱:sro@us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