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前期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前期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202331号),苏州市发改委拟建立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将省级创新平台布局与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围绕苏州优势特色领域,组织遴选储备一批高水平、高能级的产业创新平台,对纳入储备库的平台加强指导和培育,打造省工程研究中心后备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库

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项目进展,及时调整更新储备库,实现入库平台良性循环和梯度发展。入库平台在库时间不超过三年,获省级发展改革委认定后自动出库,三年后未获认定的不再进行管理。

我校每半年梳理摸排符合入库条件且有入库培育意向的平台提交至苏州发改委。

今后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和申报将从储备库中择优挑选,未进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学院认真对照《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储备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需按照附件2和附件3表格,填报储备平台基本情况,报送至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进行遴选。

2. 请有意向单位于9181600前将附件表格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产业处,联系人:王丰海,刘成宝。电话:69379158/68242750,电子邮箱:sro@usts.edu.cn

 附件1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条件.docx 

 附件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平台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平台申报数据表.docx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0〕5号).pdf

科技产业处

202394




上一条:关于规范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编:215009


电子邮箱:sro@us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