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2385号)、苏州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苏发改高技〔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 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

3. 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

4. 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4. 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 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 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三、申报程序

各类高校需通过省教育厅或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择优推荐后向省发改委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工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并公示。

四、申报要求

1.鉴于学校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推荐。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编制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对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填报《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编制《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 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4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另附电子版光盘两张(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Word版、PDF版)。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学校名称和工程中心名称。

3.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41817:00前,向科技产业处报备平台名称、负责人、研究领域及主要研究方向等内容。42515:00提交正式申请材料(一式4份,附光盘2份),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

联 系 人 : 王 于立刚

办公电话 : 69379158 68242750

 箱 : 42070110@qq.com


科技产业处

2022415



附件1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 :《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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