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生物医药、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等四个类别组织申报。
1.生物医药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2.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重点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水土气污染治理、沿江沿海公共安全智能防控、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与预警、空地一体化智能消防、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供给、体卫融合模式防治慢性病、中药精准质量控制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参与、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3.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我校限推荐5项,鼓励参与外单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前沿基础类、重大创新载体建设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5.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 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科技产业处网上确认提交后,无法退回重报。
2.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需于3月1日前提交至科技产业处5107,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网上正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正式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6:00。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68097107,节假日期间在科研群中联系(130665157),联系人:徐树鹏,紧急情况联系电话13732621366。
附件: 附件1:省社会发展项目指南.pdf
附件2:生物医疗和临床前沿技术申报条件.docx
科技产业处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