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类)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第一完成人须为江苏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项目推荐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选名额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我校推荐总量不超过10,每位老师当年限申报1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40页),装订成册(一式7份),于2021525前报送至科技产业处5107;同时将《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电子版和《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产业处邮箱sro@usts.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联系人唐晓俊,68097107

 

科技产业处

2021512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及推荐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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